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买卖资格、税费、贷款额度等问题,中介费的问题往往也会出现交易纠纷。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近日,某房产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支付中介费2600元(房屋成交额的1%)。
程某在庭审中诉称道:“我现在买的这套二手房,是我母亲委托另一家中介公司介绍购买的,虽然中介公司先前带我看过房,但除带被告看房外未提供其他任何服务,凭什么让我支付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公司与被告程某签订的《委托购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程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但考虑到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仅为被告提供了看房服务,未提供其他中介服务,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综合全案考虑,本院酌情支持中介服务费1000元。
【法官提醒】
在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应事先对需签字的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及了解。若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心提供相关服务,有权要求中介按照《委托购房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切勿同时与多家中介公司签署委托买房相关合同,避免重复交付中介费用。(通讯员 顾晓玉 宋梓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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