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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吃空饷”要走心

时间:2015-04-28 14:58:14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马珏
导读:中央多次清查过“吃空饷”问题:早在2005年,中编办就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对“吃空饷”行为进行自查,中央有关部门进行抽查。2006年至2013年,中央相关部门多次下发通知、颁布规定,要治理公职人员“吃空饷”和解决超编用人、编外用人等问题。

   近日,龙泉市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治理“吃空饷”工作的通知》,集中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4月28日 龙泉新闻网)

  其实,中央多次清查过“吃空饷”问题:早在2005年,中编办就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对“吃空饷”行为进行自查,中央有关部门进行抽查。2006年至2013年,中央相关部门多次下发通知、颁布规定,要治理公职人员“吃空饷”和解决超编用人、编外用人等问题。

  然而,从部分地方公布的清查情况看,还在“吃空饷”的人不在少数,说明整治不够彻底,有许多矛盾没有得到根治。

  据统计,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万余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而一些舆论认为,实际情况可能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旷工饷”“病假饷”“多头饷”“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冒名饷”“死人饷”……据媒体曝光,“吃空饷”方式五花八门,“蚕食”财政造成巨大的资金“黑洞”。而从曝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朋子女,民众深恶痛绝。

  “吃空饷”缘何屡禁不止呢?

  其一,法律法规有漏洞。整治“吃空饷”,中央相关的纪律和规定,只是散见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没有形成专门的论述和针对性,导致集中整治时有据有依,常态管理时却形同无规定、无要求,对于想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不啻于牛栏关猫。

  其二,缺乏制度保障。一个单位的编制人数、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出勤状况往往只有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掌握,其他人员并不太了解。而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如在单位挂名不上班、已终止人事关系但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等,无不暴露出财政资金管理的严重弊端。

  其三,处理缺乏力度,后来者竞相效尤。纪检部门一般都是把“吃空饷”问题当做违纪来处理,一些所谓严厉惩处也不过是收缴所得等,最高处分也就是免职,有的官员虽被暂时免了职,等风头一过又官复原职,设置还有提升重用的现象。

  任何一个“空饷”要得逞,要么权力的庇护,要么存在着以权谋私。一些领导干部对吃空饷者心知肚明,并成为明目张胆的幕后操手。因此,将“吃空饷”治理上升到廉政建设的高度,像反腐一样治理“吃空饷”,实属必要。

  整治“吃空饷”,短期是开展集中整顿,打开人事改革局面;中期是将这些治理经验反馈到政策层面,形成统一针对空饷乱象的规制;长期来看,应该加快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让职工的奖励、考核、竞聘、解聘制度突破传统的编制管理,打破一些人“躺在编制上睡大觉”的痼疾。

  要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政府应公开编制人员、建立起举报奖励制度,让进人、用人信息透明化,让“吃空饷”无机可乘。与此同时,要加大对编制、人事、财务等日常监督管理,使其趋于法治化、完善化,走出“治理—复发—治理”的怪圈循环。

  对处理“吃空饷”应该有针对性的可操作办法,建立一套防范“吃空饷”的机制,该清理清退的必须全清,该问责的必须严责,要在调查清楚干部“吃空饷”事实的基础上,对放任“发空饷”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要深挖其中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警示。

  对于“吃空饷”的人和让“吃空饷”的人,只要够上《刑法》中规定的数额,应果断地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绳之以法,让领导干部心存敬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吃空饷”的势头,取信于民,还以社会以公平和公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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