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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厅官离职”背后的动机

时间:2015-08-06 12:34:3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孙伟
导读:近年来,随着反腐大势所趋,过去的隐形福利和独揽权力的现象,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讲,正在不断的缩水。既往的优越感渐渐消失,一些处于年轻活力或者本身具有一定权力和人脉的领导干部开始不断辞职,这看似是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一种体现,但需要警惕的是,他们离职后的方向,合不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

   公开消息显示,今年以来,上海至少已有3名厅局级官员辞职,除了上海,北京亦有部委人士辞职的消息不断被曝出。这些一线城市高官的去向多为外企或民企。而大概率上来看,这些离开体制的官员,一般去的都是专业或者行业对口的相关公司、企业,此外,前几年的房地产行业和近年来的互联网行业也吸纳较多。(8月5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随着反腐大势所趋,过去的隐形福利和独揽权力的现象,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讲,正在不断的缩水。既往的优越感渐渐消失,一些处于年轻活力或者本身具有一定权力和人脉的领导干部开始不断辞职,这看似是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一种体现,但需要警惕的是,他们离职后的方向,合不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体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00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让我们再回过头去梳理这些“一线城市厅官离职去向”,大多是奔向了外企或民企,并且大都是担任着副总或者副董的角色,据悉,这些离职官员大都是从事专业对口或行业对口的工作,房地产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是吸纳重头戏,让人警惕的是,这些新入职的“官员们”面对这些公司,实际价值又是什么?或许仍将从事最擅长的角色,同既往的行政职能机构做好对接和沟通。别人办不了的或者沟通不了的,“离职官员”能够利用既往的关系把难事做简单,为企业省时间、省钱,或许这就是企业本身聘用“离职官员”最大的诱惑。要不然凭啥许以高位和重金?按照公务人员相关离职规定,这些一线城市厅官们纷纷投入企业,违背政策的几率也大大存在隐忧。

  公务员“离职潮”正在打破着既往公务员“铁饭碗”,昭示着公务员重新回归成社会职业的一种可能。但我们仍需重度关注那些“厅局级官员离职现象”,卸下了“当官不自在”的心理枷锁,重新投身商战,拨马回枪充当“官商沟通掮客”,这种行为更容易让权力更加不透明、社会层面会出现更多的不对等的竞争局面。建议相关部门严把审核观,按照先关政策要求,凡涉违规,无论是对“投机企业”还是“离职官员”,都要予以坚决的打击,这也是维护简政放权的需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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