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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时间:2015-10-22 15:27:2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路森
导读: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再次强调全党要从严抓好监督执纪,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明确提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再次强调全党要从严抓好监督执纪,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明确提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的新要求、新思路,又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新常态下,“四种形态”既为监督执纪工作指明方向,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的理论依据和方法举措,是各级党组织强化管理监督党员的支撑保障和坚强后盾。准确理解把握和落实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更有力有效开展好监督执纪,更从严从紧抓好党员监督管理。

  “四种形态”再次强调监管范围的“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全国上下全体党员的规范管理要求,是各级党组织监督管理党员的行为准则。监督执纪的对象不仅限于“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还包括严重违犯党纪的“大多数”,更包括党组织和党纪作出处理的“少数”,同时把对各级党员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不规范行为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充分体现了监督执纪对象的全面和彻底。

  “四种形态”着力突出动辄则咎的“严”。党一直注重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和思想作风建设等党建工作越抓越严,可谓“锱铢必较”,“四种形态”更是将党员监督管理提升到新的高度、深入到各个层面、覆盖到各个阶段。在党员行为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党组织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出现小问题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出现大问题时,进行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发生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时,坚决施行严肃惩处和立案审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全体党员的全方位全时段从严监管,充分展现了党对党员思想作风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政治态度,凸显出从严治党工作的严肃、严谨和严厉。

  “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清除病患的“治”。对问题党员的惩处绝不心软,但惩处的目的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刮骨疗伤、除病救人。“四种形态”是四项平行的监督执纪状态,对“极极少数”的立案查处只是纪检工作追求的极极少数,党员监管的重点和常态在于对党员“出事”前的警示诫勉、“出事”时的纠偏挽救。“四种形态”工作模式不是一步步走到“树烂”再拔,其主旨在于维护好整片“森林”的良好生态,监督执纪的重心在于常态化的提醒教育和病患除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抓好主责主业,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围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宗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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