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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执法"不如多配执法记录仪

时间:2016-06-28 15:56:4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孙伟
导读:近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不少网友为这种方式点赞,但也有网友担心会侵犯商户的隐私权。对此,有律师指出,直播执法过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属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不当侵害,建议对被执法者做马赛克处理。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将执法过程展现在网友面前。不少网友为这种方式点赞,但也有网友担心会侵犯商户的隐私权。对此,有律师指出,直播执法过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属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不当侵害,建议对被执法者做马赛克处理。(6月7日 中国经济网)

  就在最近,人民日报刊文《警察执法当有能力“自证清白”》,旨在推广执法机关办案的公开透明和制度规范,同样,这些东西套在城管执法身上也很合体。相比于公安执法的程序,城管由于成立的年限再加上一些其他原因,导致执法环节的监督不严,用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后果。常人眼中,只看得见城市环境的好转,却不容城管丝毫的缺失,这就是现状。作为当下的城市管理机构,应该多多向更加程序规范的执法兄弟单位取经,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去完成自己执法的蜕变,同时,也要注重执法环节和方式的创新,真正做城市和谐的基石。

  城管网络直播执法,这也算插上了互联网翅膀的新词,用这样的方式让城管走进百姓生活,监督城市管理,必将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对这样的网络直播执法,不少网友为这种方式点赞。有网友认为:“这种直播方式既可以威慑违法占道的商贩,又可以有效监督城管队员,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但也有一些网友和律师表示,这些尺度是不是太大了,会侵犯到一些商户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定意义上,隐私就是私事,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但是从画面上的行为来看,这些商户们的经营活动显然不属于这种范畴,应该列入公众视野,正如记者们的采访,不管是正面还是暗拍,怎么没人讲求索要隐私权?

  诚如该市城管表示,这也是头一次探索该种方式执法,今后将注重这种形式的运用,会考虑用打马赛克之类的东西避免侵犯隐私权这种的争议。笔者以为,对于这种类似方式的执法探索,应该在保障公民充足相关权力下进行,但是对于类似的违法商贩的曝光应该不在此列,今后,在加强这类执法的情况下,应该严格执法运用,日常执法中,在规范执法程序上做文章,争取为每名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相关执法硬件,真正做到执法无死角,既能监督自身,也能保护商户的正当权力,或许比探索这类直播执法更具有实效。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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