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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院长:去行政化推进司法公正

时间:2013-06-29 17:00:05  来源:新浪  作者:王全宝
导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认为,目前的审判机制,是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审判机制,和当年的苏联模式一样。

  审务督察目的是为了促进司法公信力,在你看来,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哪些?

  郑鄂:客观地讲,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我们自身的,也有外部的,还有时代发展和对外开放产生的因素。

  从我们自身来讲,目前,我们一些干警全局意识不强,研判新情况新问题不深入;队伍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法官知识结构老化,或者缺乏实践经验,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司法为民作风有待进一步改善,少数人对群众诉求冷漠麻木;仍有少数法官徇私舞弊,未能坚守法律底线。这些问题都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从外因来看,主要是司法体制机制不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工作实际不匹配、不协调。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司法改革重心已经从以前的工作机制改革转向体制改革,迫切要求顶层设计。

  我们也在尝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进改革。

  广东推行这一系列司法改革,具体有什么考虑?

  郑鄂:经过过去三年的努力,广东法院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同经济发展一样,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不适应现实要求,就必须要转型升级。法院改革也是一样的道理——我们传统的审判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因此必须寻找科学的审判方式。

  基于这样考虑,我们提出来要“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但怎么样才能做到呢?我们就找法院存在的重要问题来进行突破,比如行政化的审判方式弊端比较大。法官应该职业化,而不能行政化管理。

  例如深圳福田区法院、佛山中院正在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根本目的是遵循司法规律,围绕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我们传统的审判方式,是以行政化为结构的审判方式。即法官承办完案件要层报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批,甚至有的案件最后还要上报审委会决定。审理案件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又不审理案件,这种模式就是行政化的表现。

  行政化审判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权责脱离、效率不高。有的法官会想:反正是你领导审批的,马虎点也没问题,最后总有人扛。但如果是法官自己做主的案件,他就会很紧张,很认真。这两者心态是不一样的。

  此外,传统的管理方式也是行政化管理。比如:法院的人、财、物都归地方政府管,一旦地方政府有干预,法院就很尴尬。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化区域性管理。

  法官职业化就是从法官遴选开始,一直到工作机制、审判机制的运行,全都以法官为主导。法院就是要围绕法官来发挥积极性。

  脱离司法规律,用行政规律主导法院审判肯定是不对的,现在改革就是要回归审判规律,才可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更大步伐的改革还需顶层设计

  影响审判公正的因素,除了行政干预以外,还有什么其他因素?

  郑鄂:我们目前的审判机制,事实上是源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审判机制,和当年的苏联模式是一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有的体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一种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没有法治保障是发展不下去的。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法院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比如征地拆迁、拖欠工资、假冒伪劣等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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