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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院长:去行政化推进司法公正

时间:2013-06-29 17:00:05  来源:新浪  作者:王全宝
导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认为,目前的审判机制,是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审判机制,和当年的苏联模式一样。

  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来消化,现在是社会消化不了,问题都集中到法院解决,让法院去消化。法院有什么本事消化呢?有什么资源去消化呢?

  目前,从基层开始90%都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只占10%,全国基本上都是这个比例。但国外不一样,国外10%是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几乎为零,90%是刑事案件。大量的商事案件分流到社会中去,由行业协会组织、贸易协会、仲裁机构等经济手段来消化社会矛盾。这就是市场机制。

  而在中国,原本应该是由社会消化的问题,却要由法院来解决。这些年法院努力调解和化解纠纷,尽管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但只有加快社会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来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法官的选拔机制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

  郑鄂:我个人认为,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必须有特殊的选拔机制,通过这样的机制能有力地树立司法公信力。目前,法官选任机制还是一种行政化的方式。

  在法官遴选上,国外基本上是采取员额制,即一个法院有多少法官是法定的。而我们国家法官没有实行员额制,我们国家规定:只要公务员考试合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助审员经过院长任命,审判员人大任命,就成为法官了!

  在我看来,法官还是要有个员额的。比如一个基层法院,要根据案件多少、难易程度决定法官的人数多少,这必须规定好,缺一补一。

  在培训方面,国外是法官先培训再上岗,有关人才要经过严格的两年培训,才能报考法官,严进严出。而我们的法官则是先上岗再培训。

  我认为,要采取严格的遴选程序,坚持严格法官条件,确保让人民群众最值得信任的人当上法官。要努力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在业务方面,要打破传统的案件审批制。既然他是法官,就要给他一定的助手,形成他工作的团队,法官说了算,案件办的对与错责任全是法官的,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社会负责,对法院负责、对法律负责。这就是责任制。

  目前,整个社会似乎已经被固定化了,再往前推进改革很艰难。你认为法院该如何突破改革瓶颈?

  郑鄂:应当说,法院改革不应当超过现行法律,所以我们现在搞的改革基本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更大步伐的改革,就需要中央进行大的框架内的顶层设计。

  我们目前的改革,都是局限在机制上改革,比如审判长责任制,团队负责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等。但是怎样遵循司法的规律,确保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体制机制,就需要上面的顶层设计。

  我是看到希望了,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些都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目标了。我感觉法院改革的机遇已经到来。

  我认为,法院改革要潜心研究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不走老路、不走邪路”,审判也要抛弃不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传统审判方式,又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改革要围绕老百姓的需要,围绕现代社会的需要,而不能只是为了自己方便去考虑问题。

  经济发展当中的社会问题、法治问题等,都是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出现的,而作为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广东人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回避。广东历史上就承担了改革的责任,没有别的出路,只能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破解难题。(记者 王全宝)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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