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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 交警依法吊销驾照

时间:2015-08-18 09:25:1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龚庆波
导读:2015年8月16日,赵某收到遵公交公交决字[2015]第5203002300099087号《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此赵某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了。

   2015年8月16日,赵某收到遵公交公交决字[2015]第5203002300099087号《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此赵某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了。

  赵某非常沮丧,他想如果当初不是喝酒驾车,不会酿成今天这样一发不可收拾的残局。

  回想2014年2月10日22时,赵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遵义县松林镇中南村家中前往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城鼎那一带走亲访友;当他沿着松林至毛石公路驾车行至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外面被松林派出所执勤民警逮个正着;经法医司法鉴定所检验,赵某驾车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5.98mg/100ml,明显涉嫌醉酒驾车。

  2014年6月12日,遵义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1000元。

  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遵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赵某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讯员 龚庆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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