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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法院公开审理盗窃案

时间:2015-10-22 15:51:5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建霞
导读: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博湖县本布图镇某养殖场时将被害人马某某晾晒此处的184公斤玉米粒盗走,此后,又相继盗窃他人多种物品,共计价值约3924.8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判处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其作案工具。“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一个人只有以礼待人待事才能立于天下,此处的“礼”非礼节,而是指人的品行美德,人若无礼,则会给自己招致祸害。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人要坦荡,盗窃耻于行。有礼则安,无礼则危。(通讯员 李建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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