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福泉一男子无证驾驶私家车非法营运,被交警和运管部门查获,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处以罚款1000元,非法从事营运被运管处以罚款3万元。鉴于其年龄较大,免于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22日,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与运管部门组成执法组,在马场坪城区开展非法营运稽查行动,上午11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马场坪城区街心花园处时,将涉嫌非法营运的贵JN32XX号小型轿车依法查获。经查,违法人员冯某某在福泉火车站搭载1名乘客,并向乘客收取5元车费,将他们送至马场坪汽车站,由于冯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运营证明,小轿车也无《道路运输证》,属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为此,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车依法实施扣押。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冯某某不仅从事非法营运,而且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冯某某(男、57岁)因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鉴于当事人年龄较大,免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因非法从事营运被运管部门处以罚款3万元。(通讯员 杨华俊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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