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1至22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全警出动,成功办理向某吸毒案。
2月21日9时38分,松林派出所民警龚庆波同志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称松林派出所曾经办理的向某吸毒案嫌疑人向某仍在吸毒,向某正在龙坑镇苏池村党员群众之家外面好象等车不知要去哪里,要求查处。
2月21日9时39分,龚庆波同志向县公安局分管松林派出所的副局长蒲晓梅同志报告,蒲晓梅副局长请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罗伟同志安排特警队员配合龚庆波同志开展行动。
罗伟大队长指派特巡警队员王在航同志、庞俊同志配合龚庆波同志前往龙坑镇苏池村党员群众之家外面抓获涉嫌吸毒的向某。
2月21日11时50分,龚庆波同志在特巡警队员王在航同志、庞俊同志密切配合下将涉嫌吸毒的向某带回松林派出所,检查随身携带物品时,发现向德宇携带两个零包:一包疑似冰毒、一包疑似海洛英。
经尿液毒品成分检测:向某的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呈阳性。
据悉:2015年11月9日,向某吸食毒品冰毒被松林派出所查获报请遵义县公安局批准行政拘留15日,然后转入三年社区戒毒。
2015年12月的一天,向某在遵义县鸭溪镇电厂小区采取“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2016年2月20日14时许,向某在遵义县龙坑镇采取“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之规定,向某(男,34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吸毒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通讯员 龚庆波 史进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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