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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查处7家砖厂

时间:2016-03-16 16:32:2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晓忠 龚贵龙 夏黎明
导读:日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会同兴义市马岭镇政府,对马岭镇瓦嘎片区7家砖厂进行了处罚决定通报和整改约谈。

  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一些企业仍然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不断“铤而走险”。日前,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会同兴义市马岭镇政府,对马岭镇瓦嘎片区7家砖厂进行了处罚决定通报和整改约谈。

  早在2015年7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市瓦嘎片区8家砖厂污染环境的整治不力情况,专门制定《关于对兴义市瓦嘎片区砖厂环境污染检察监督工作方案》,督促市环保局认真履职、严格执法,特别是要按照省环监局“六个一律”整治“黑烟囱”的要求,全面排查办理相关手续情况,对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一律停产、停建;对不履行仍然违法生产、建设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关停。2015年7月15日,市环保局对兴义市好利多新型空心建筑材料厂等8家砖厂下达了停产整改的通知,8家砖厂共投资1800余万元进行了整改,于2015年10月中旬经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伊始,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监督职能和《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暂行规定》《衔接配合工作五项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职监督,督促其认真、严格、依法履职后,兴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于2016年1月19日、2月2日对马岭镇瓦嘎片区砖厂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其中7家砖厂未运行环保设施被当场查实并勒令停产。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兴义市作出的第一例处罚。

  整改约谈会上,市环保局通报了处罚决定,对不运行环保设施的7家砖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分别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要求砖厂针对被查出的其他问题全面整改。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以及企业存在的困难,罚款可先用于整改,2016年4月5日申请生产验收时再行缴纳。

  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职,积极作为,确保砖厂治理取得实效不反弹。(通讯员 李晓忠 龚贵龙 夏黎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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