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道德观察

用制度呵护暖心的正能量

时间:2018-01-16 14:28: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导读:近日,一则关于医生“违规”手术,成功挽救老人生命的新闻让寒冷的冬季里无数人感受到了爱和温暖。

   近日,一则关于医生“违规”手术,成功挽救老人生命的新闻让寒冷的冬季里无数人感受到了爱和温暖。据当地媒体报道,1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雪很大,天很冷,南京鼓楼广场地下通道口,一名63岁的老人突然晕倒。幸运的是,南京鼓楼医院几名医护人员恰好路过现场进行了紧急救护并将其送到医院。随即展开了救援。不巧的是,老人急需手术治疗,可家属无法及时赶到医院签字。危急时刻,接诊医生做出决定:先行对老人进行手术,并表示“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果断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 当老人的女儿赶到医院时,已经是两个小时之后了。此时,老人通过及时手术,已经转危为安了,患者的女儿连连感叹父亲是幸运的。

    这位老人无疑是幸运的,因为他遇见了几名路过的热心医护人员和一位把对病人救死扶伤的责任担当放在首位的医生。毋庸讳言,近年来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后,无人相救、没人“敢”救的案例时有发生。面对没有得到家属或者本人签字的情形,也不是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挺身而出”。

    在生死一线、危急关头,爱心与担当精神固然重要,但用法律为这份爱心与担当保驾护航,才会鼓励更多的路人和医生“挺身而出”,令生命获得最大程度的挽救。应当说,此次几名路过的热心医护人员紧急救护和接诊医生面对危急病人,毫不犹豫地施以援手、担责救人,除了医者仁心的坚定职业信仰在支撑外,更是有法律在给他们做坚强后盾。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几名路过的热心医护人员及时出手施救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去年7月1日生效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以及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 均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者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而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抢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急救,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是立法精神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给危急患者扩宽了求生的“绿色通道”,也给医务工作者坚持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扫除了后顾之忧。所以,只有法律给爱心与担当撑起一片天,从制度上保障他们的权利,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充满暖心的正能量。(王学军)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