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德州市华店镇大周村村委会主任来到华店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村委会主任详细地讲诉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大周村村委会于2001年6月18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该公司租赁大周村一部分土地种植林木,并建设了办公用房、车库等设施。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与大周村村委会于2011年6月13日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并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该公司原建的办公用房、车库等房屋所有权归大周村村委会所有,但该公司职工李某在公司撤走后仍使用其中4间房屋至今。期间,大周村村委会多次要求李某搬走,但李某拒不搬离,村委会收回该房屋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向华店司法所申请法律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大周村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事情原委,经过调查核实李某现居住的房屋确属大周村集体财产,李某占有该房屋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行为。考虑到若通过提起诉讼解决此纠纷成本高、时间长且伤害多年的邻里感情,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多次到李某的住所与其沟通,给他摆事实、讲道理,为李某讲解《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让李某明白他占有集体房屋拒不交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要求他返还房屋并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耐心细致的沟通,李某明白了继续占有房屋的利害关系,最终答应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将房屋交还给村委会。
2015年1月28日,李某将房屋交还给大周村村委会。至此,该房屋所有权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通讯员 蔡好周 王燕 滕寿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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