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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检察院严防冤假错案

时间:2013-08-27 09:58: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玉秀 王悦
导读:案件质量是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的基础,山东省夏津检察院公诉科通过“强化一个意识,开展两项活动,做到三个必须,把握四个慎重”,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彻底铲除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

   案件质量是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的基础,山东省夏津检察院公诉科通过“强化一个意识,开展两项活动,做到三个必须,把握四个慎重”,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彻底铲除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

  强化一个意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近日,公诉科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市院公诉处处长关于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冤假错案的讲座内容,并结合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这给每位干警敲响了警钟,同时将纠错工作常规化,要求干警绷紧严防冤假错案的弦,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做到无错案、无超期、无无罪判决、无违法违纪办案。

  开展两项活动,拉开防止冤假错案的帷幕。一是组织开展“案件集中清理活动”,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近日,公诉科集中进行了案件清理活动,并通过该项活动强化了限时办案制度,针对每一类案件制定了相应的办理期限,公诉科科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督导全科干警的办案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减少办案人手中积压案件的数量,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公诉能力。采取“对抗式练兵”强能力,在研究案件时采取简易诉辩对抗,通过对抗锻炼公诉人的思维敏捷性,提升法庭辩论能力;同时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对新干警涉及到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辩护人提出新证据等常见问题,诸多庭审突发情况处理进行指导,使年轻干警实际办案能力快速提升。

  做到三个“必须”,建立防止冤假错案的安全网。一是必须在审查证据时坚持“三见面”。通过与侦查人员见面,了解案件侦破过程和取证情况,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与辩护律师见面,听取辩护人意见,查实是否有其他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与被害人及主要证人见面,审查证言的真实性及与其它证据的关联性,确保证据的合法与真实。二是必须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集体讨论。规定此类案件必须提交集体讨论,讨论时全科人员参加。一方面通过讨论开阔思路,集思广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借助讨论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有利于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三是必须将技术证据提交技术部门审查。凡是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涉及专门知识的证据,都由技术科专业人员配合审查复核。对存在疑问又具备条件的,必须重新勘验鉴定,防止因在专业技术问题上判断失误影响案件质量

  把握四个“慎重”,打造防止冤假错案的防护罩。一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慎重。必须通过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尽力收集证据,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做到调查取证工作穷尽,不轻易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二是对经集体研究仍有较大争议的案件要慎重。此类案件的争议往往是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必须提交检委会讨论把关,必要时向上级院请示,决不贸然起诉。三是证据存在疑问或矛盾的案件要慎重。必须尽量排除合理性怀疑,不能简单地以证据数量作为审查定案的标准。四是认定未成年犯的年龄要慎重。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刑事责任年龄处在定罪量刑边缘或者证据有疑点的,不能偏信户籍材料或言辞证据,必须多方取证查明真实的出生时间,用确凿的证据确定其刑事责任,查证属实后,属于未检科审查起诉的案件及时移交未检科(通讯员 刘玉秀 王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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