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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骗子 贪财 血本无归

时间:2015-05-29 14:29:3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龚庆波 陈秀光
导读:2015年5月27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大警大队南白责任区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抓获苟某、刘某等5人,收缴作案轿车1辆、面包车1辆,成功破获系列团伙诈骗案18起。

   2015年5月27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大警大队南白责任区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抓获苟某、刘某等5人,收缴作案轿车1辆、面包车1辆,成功破获系列团伙诈骗案18起。

  4月8日,王某向南白责任区刑警队报警:她在遵义县石板镇街上赶集时,三名中青年男子采用合伙买卖古董手镯方式把她骗到县城南白镇,蒙骗她在黄金时代农业银行营业部先后四次共计取出72000元现金给对方买古董手镯赚钱,可是那些男子收钱后再也不见人影了,她觉得上当受骗了,要求公安机关抓捕这些害群之马。

  南白责任区刑警队侦查员调阅城市视频监控,大海捞针一样找出作案车辆,并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锁定犯罪团伙成员; 5月26日,南白责任区刑警队侦查员在县城南白镇诈骗犯罪分子容易出没地段守株待兔,侍机抓获准备再次作案的苟某、刘某、李某、李某某、林某5名犯罪嫌疑人。

  据悉:2014年9月至今,苟某、刘某、李某、李某某、林某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遵义县、绥阳县的市区及乡(镇),充分利用赶集之机,在信用社等金融网点附近物色受害人;借口收购包谷芯取得受害人信任,接着采取请受害人出钱合伙购买古董手镯再出售赚取差价的方式诈骗钱财,涉案金额3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苟某(男,38岁,贵州省金沙县人)、刘某(男,49岁,贵州省金沙县人)、李某(男,38岁,贵州省金沙县人)、李某某(男,47岁,贵州省金沙县人)、林某(男,50岁,贵州省金沙县人)涉嫌诈骗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陈秀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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