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潘店司法所接到该镇胡楼村人民调解员张志兴的电话,称该村村民张某因邻居王某的老宅影响其出行一事与王某发生纠纷,并且有进一步激化的危险,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去处理。放下电话后,李怀海所长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赶往胡楼村。
经了解,张、王两家做了多年的邻居,一直相处的很好。两家之间的矛盾开始于2006年初,村里进行整体规划时,张家服从村里安排在翻盖房屋时将原来的宅基地往西南挪了两米,但王家在翻盖时保留了老房子的最东间做偏房用,而这间房屋正好挡住张家大门,影响张家的出行。为此张某多次找到王某,希望他能把东屋拆除,但王某拒不让步,两家为此事吵闹多次,甚至大打出手,村里多次调解未果,只好请司法所介入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胡楼村委会成员组成调解小组走入两家,分别查看两家的宅基地证、测量宅基地面积,还请来老村委会干部做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调解小组对纠纷的处理有了初步的意见:虽然按照村规民约,王家确实该拆除这间东屋,但是在王家的宅基证上却有这间东屋宅基地的使用权,而现在王家的房屋又确实侵害了张家的出行权,调解小组决定试着从王家拆除房屋、张家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方面做工作。
调解小组把两家人叫到一起,李所长为双方细致讲解分析了《物权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从邻里感情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听到李所长将“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时,王某动情的说道:“是啊,当年我父亲突发脑溢血还是多亏了张某帮忙才送到医院,您说的话句句在理,房子我拆!”看到王某主动做出了让步,张某也同意了对王某进行补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拆除东屋,张某补偿王某2000元人民币。张、王两家握手言和,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通讯员 刘丽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