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艾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8556元。
2014年8月23日,阿某骑自己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带着古某在路上行驶与李某驾驶的汽车迎面相撞,致使阿某和古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勘查,认定阿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死者古某的父亲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将阿某的父亲、汽车驾驶员李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本文开头调解协议。
在本案中,虽然原告得到赔偿,算是对生者的告慰,但金钱永远买不到生命,也永远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伤痛。希望全天下司机朋友们,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平安是福、健康是福;不要呈一时之勇,赌一时之气,致自己及他人生命呈不顾,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通讯员 李新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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