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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同事现金锒铛入狱

时间:2015-06-08 10:51:3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龚庆波 石源彪
导读:2015年6月4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控两抢、打盗窃”专业行动队抓获赵某,侦破一起偷盗同事现金的盗窃案,追回部分被盗现金3400元。

   2015年6月4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控两抢、打盗窃”专业行动队抓获赵某,侦破一起偷盗同事现金的盗窃案,追回部分被盗现金3400元。

  5月7日23时,遵义县龙坑镇汽车城上海大众大汇众4S店员工黄某某将内存6100余元现金、银行卡3张和1张本人身份证的钱包放在宿舍床的棉絮下面;次日12时发现钱包内的钱物不翼而飞,遂向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控两抢、打盗窃”专业行动队报警。

  刑警大队 “控两抢、打盗窃”专业行动队侦查员调取上海大众大汇众4S店和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研判,惊奇地发现4S店员工赵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遗憾的是案发后赵某已离开了4S店去向不明。

  “控两抢、打盗窃”专业行动队侦查员多次前往赵某老家均未成功抓获;6月4日18时,专业行动队侦查员准备再次前往赵某老家,途经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一网吧,恰好碰见他进入网吧,遂出其不意突入抓获正在上网的赵某,追回部分被盗现金3400元。

  据悉:2015年5月8日9时,遵义县龙坑镇汽车城上海大众大汇众4S店包括黄某在内的员工都在汽车维修车间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员工赵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盗走黄某某放在其棉絮下面的6100元现金、1张身份证和3张银行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赵某(男,19岁,贵州省绥阳县人)涉嫌盗窃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石源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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