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三岔派出所巡逻民警从三岔镇突入县城南白镇当场抓获杨某、张某等5吸到人员,办理一起聚众吸食毒品案。
6月5日1时许,三岔派出所长刘永松带领副所长罗来刚和民警张禹巡逻至三岔中学门口,突然接到县城南白镇娄山社区杨某租住房聚集多人在家吸毒;刘永松所长带队突然袭击杨某租住房,成功抓获正在吸毒的杨某、张某、曾某等5人。
据悉:2015年6月5日0时30分,杨某喊来张某、曾某、杨某(女)、周某某在遵义县南白镇娄山社区自己家中,以“吹壶壶”的方式烫吸毒品小红米和冰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72条第3项之规定,杨某 (男, 20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张某(男,27岁,贵州省遵义县人)、曾某(男,20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周某某(女,20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吸食毒品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72条第3项和第21条第2项之规定,杨某(女,17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吸食毒品被遵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但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陈向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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