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家人索赔百万学校称免费补课不应担责
庭审时,小王父母认为,张某某对小王辱骂、体罚、停课,严重伤害了小王,是导致其跳楼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教学楼二层厕所没有安装防护措施,是导致小王跳楼死亡的又一原因。而且,被告违反相关规定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存在过错。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06万元。
被告辩称,老师并没有对小王进行辱骂和体罚。补课是经过平谷区教委同意,原则是学生自愿,也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无偿为学生补课不应承担责任。
且补课第一天,学校通过广播强调了补课纪律,也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学校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事发后,校领导进行了慰问,并垫付1万元医疗费,又给了2万丧葬费。
判决当事老师担主责学校被判赔63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注重批评教育,但是张某某在小王做过道歉的情况下还坚持停课的决定,处理方式简单生硬,属于以罚代教,与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相悖。
而且被告高三年级班主任未注重对小王的批评教育,作出停课决定将学校的教育职责转移给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颇。其让家长将小王领回家客观上也造成了小王思想上的较大波动。
让两人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属于变相体罚,让两人用椅子当课桌看书也给两人造成了人格尊严受损。
事发时小王未满18岁,心智尚不成熟,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能力均未达到成年人水平,又面临升入高三的学习压力和思想压力,心理脆弱,被告老师未考虑其心理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教育管理失当客观上造成了小王的跳楼,故张某某老师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小王自身也存在过错,跳楼亦与自身性格、长期的家庭教育等因素有关,故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平谷某中学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63万。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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