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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晏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2015-07-03 14:05:1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宝利 杨玉明
导读:2015年4月10日,山东省齐河县晏城街道居民陈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前去上班,不料,在工厂门口与逆向驶来的魏某相撞,致使陈某的妻子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魏某主动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当天的医疗费。出院后,陈某找到魏某,要求他支付妻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却遭到了魏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某来到晏城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2015年4月10日,山东省齐河县晏城街道居民陈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前去上班,不料,在工厂门口与逆向驶来的魏某相撞,致使陈某的妻子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魏某主动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当天的医疗费。出院后,陈某找到魏某,要求他支付妻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却遭到了魏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某来到晏城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了陈某的申请后,积极联系魏某了解情况,魏某表示自己有赔偿的意向,但是陈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大,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现在是赌气不赔偿,并希望通过司法所与陈某协商赔偿金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便从赔偿金额着手调解这起纠纷,工作人员让陈某带着妻子的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所需费用的证明来到司法所,先向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计算了大致的赔偿金额,并告知陈某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如果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实际损失过多,不仅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会打击了对方赔偿的积极性。经过一番劝解,陈某表示,愿意降低索赔金额。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坐在一起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魏某赔偿陈某妻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一万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魏某当场把一万元现金交予陈某。

  调解成功后,晏城司法所张宝利所长抓住时机,对魏某、陈某、陈某妻子三人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醒他们今后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通讯员 张宝利 杨玉明 )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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