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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安排女儿洗衣 女儿稍微怠慢即遭刀伤

时间:2015-07-13 14:53:0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龚庆波 袁崇臻
导读:2015年7月11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洪关派出所抓获侯某,破获1起父亲伤害亲生女儿的故意伤害案。

   2015年7月11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洪关派出所抓获侯某,破获1起父亲伤害亲生女儿的故意伤害案。

  4月25日15时,侯某在遵义县洪关乡小坝场村老父亲家中喝了二两白酒,责令正在看书的14岁小女儿侯某某给自己洗衣服。

  因为正在学习,侯某某跟父亲商量能不能晚上洗衣服,侯某认为女儿不听话,遂掏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剌伤女儿右胸部。

  6月5日,经司法鉴定:侯某某所受之伤属轻伤二级。

  侯某剌伤女儿后担心坐牢,东躲西藏过着惊弓之鸟的生活,洪关派出所长安排民警、辅警在侯某容易出没地段守候了36天。

  7月11日17时,洪关派出所张清文副所长带领辅警李飞在洪关乡小坝场村羊子坪抓获酒后前往贵州省仁怀市五马镇“避难” 的侯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遵义县公安局洪关派出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遵义县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袁崇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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