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第四次审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该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于该校工科楼南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曾爱云、陈华章有杀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2003年10月29日,曾爱云、陈华章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
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公开开庭审理,并根据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先后两次决定延期审理。期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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