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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不可轻视 到期不履行遭强执

时间:2015-07-28 15:39:3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乔桥
导读:2015年6月23日,杨某向疏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疆疏附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全面启动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想被司法拘留,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李某在2015年6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杨某5.1万元,其余欠款在2015年7月27日付清,并要求李某的好友唐某及唐某名下的建筑公司作为执行担保。

   2015年6月23日,杨某向疏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疆疏附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全面启动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想被司法拘留,经双方协商,李某同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李某在2015年6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杨某5.1万元,其余欠款在2015年7月27日付清,并要求李某的好友唐某及唐某名下的建筑公司作为执行担保。

  法院向唐某释明利害关系后,唐某依然接受,写下了担保书并加盖了公司公章,留下了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和解还款日期到后,李某不明去向。法院通知唐某来处理,但其拒不理会。为此,疏附县法院依法追加唐某及其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依法扣划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市某分理处的存款15万元。(通讯员 乔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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