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全体村民集体表决,低价出租村内200亩土地,引发村民不满,多年来不断信访。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禅城祖庙街道敦厚村原村委会主任陈炽荣收受他人40万元的好处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被判五年六个月。
案情:廉租12年 承诺赚了钱“识做”
1999年5月,时任敦厚村任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的陈炽荣,认识了开发商杨海基。杨海基看中敦厚村汾江北路尾的一块约200亩的土地。在陈炽荣的运作下,杨海基以每平方米2 .5元的价格承包12年,杨海基向陈炽荣承诺,等赚了钱以后他“知道该怎么做”。随后,杨海基在该地块上建起了城北批发市场。
杨海基供述,2006年,陈炽荣想再生一个孩子时,自己建议陈办理投资澳门移民,并投入了127万港币在澳门为陈炽荣购买了一处房产,帮助陈炽荣全家顺利移民澳门。2010年,敦厚村主任换届,陈炽荣打电话给杨海基,杨海基将40万元现金送到了陈炽荣的家中,陈炽荣连任敦厚村主任。
庭审:购房款为“垫资”认定受贿40万
2010年前后,有村民对这200亩土地的出租程序提出异议,认为村干部私自将土地出租给他人,没有经过全体村民的集体表决投票,且出租的价格过低。
直到2013年12月,禅城区纪委对陈炽荣涉嫌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其间陈炽荣还当选为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12月18日,陈炽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与陈炽荣一起被调查的,还有开发商杨海基。但两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均翻供称127万购房款和40万为借款。
两级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杨海基于2006年垫资港币127万元为陈炽荣购买澳门房屋,并为陈办理移民手续提供帮助,又在陈炽荣2010年参选敦厚村委主任时送给陈4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炽荣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社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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