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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翻车致人受伤 入狱

时间:2015-08-07 16:36:2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任万民
导读:高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过失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5年6月25日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高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过失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5年6月25日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高伟于2015年1月9日1时35分,驾驶新M8D1XX号小型轿车由东北向西南方向行驶至和静县工业园区天山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超速行驶致车辆自翻,造成新M8D1XX号轿车内驾驶人高伟、乘坐人陈某、李某、耿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事故。经和静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高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李某、耿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高伟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经和静肥公安局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陈某构成轻伤一级,高伟构成轻伤一级,耿某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过失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伟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伟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高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文中均化名)(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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