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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玉器店大劫案 一波三折

时间:2015-08-11 16:31:01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君子爱财,本应取之有道。可为了金钱,河南人王春晓策划并实施了曾在安徽蚌埠引起广泛关注的“3·4”玉器店大劫案,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疯狂的石头”现实版,在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上诉期间,因他又供述了另外一起抢劫犯罪,导致案件审理一波三折。

  审理:不服一审 上诉期间供述漏罪

  2013年3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指控,对王春晓、王举作出一审判决:王春晓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举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王春晓、王举连带赔偿老马的妻女丧葬费20320元。

  判决后,王春晓对刑事判决不服,老马的妻女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分别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不知道是出于良心发现,还是希望用立功来为自己开脱,希望保命的王春晓在二审期间,主动向法庭供述了2011年7月7日抢劫“政通金银店”的犯罪事实。

  据王春晓交代,2011年7月7日,王春晓伙同蒋佳佳、王中山(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套牌车,窜至山东省单县蔡堂镇政通街王某经营的“政通金银店”内,持刀和玩具枪先是对店主进行威胁,随后砸开柜台,抢走柜台里的金银首饰后逃窜,后在河南夏邑销赃,所获赃款15万余元被三人瓜分。

  因存在漏罪,2013年5月27日,安徽高院依法裁定撤销了蚌埠中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蚌埠中院重新审理。2014年2月21日,被告人王春晓、王举在安徽蚌埠重新接受审判。

  开庭当天,闻讯赶来旁听的群众挤满法庭。看着被告人席上低着头的王春晓和王举,人们小声地议论着。坐在法庭上的老马的妻女强压着怒火,不时悲恸地抽泣着。

  在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所犯的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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