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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杀婴案” 凶手获死刑

时间:2015-08-13 16:41:37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获嘉县“情夫杀婴案”一审有果,记者13日从河南省法院获悉,该案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获嘉县“情夫杀婴案”一审有果,记者13日从河南省法院获悉,该案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河南省获嘉县史庄镇东张巨村发生一宗“情夫杀婴案”。媒体报道称,12月16日河南获嘉县不到2岁男童琦琦(化名)突然殒命,远在阿尔及利亚务工的父亲赶回后发觉孩子死亡蹊跷,最终得知孩子是被妻子贾某的情夫崔凯旋打死。

  2014年12月31日,河南检方依法逮捕了凶手崔凯旋。今年7月初,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称,被告人崔凯旋系“90后”,与被害人母亲贾某有不正当关系,多次到贾某家中留宿。在此期间,多次体罚、虐待、殴打被害人。12月16日,琦琦在经受崔凯旋用水杯击打头部、用拳头殴打胸部之后死亡。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凯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殒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崔凯旋在1个月的时间内多次体罚、虐待、殴打被害人。被告人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知道右手握拳用力击打幼儿胸部会对幼儿身体造成伤害的严重性,且实施了该伤害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应予严惩。

  法院认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本案定性应为故意杀人罪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崔凯旋在贾某家中留宿期间,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体罚,事后被告人崔凯旋对被害人进行抢救,证实被告人崔凯旋主观上不具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故该意见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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