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西安市周至县妇女李某与丈夫吵架,为了泄愤,竟将邻居家房屋内的物品用火点燃。因其患有精神疾病,近日,周至县法院做出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
周至县检察院申请称,今年1月21日,李某因为家庭琐事与丈夫吵架,丈夫离开后,她为泄愤将邻居赵某家房屋内物品用火点燃,将门窗、电线及一些生活用品烧毁。经司法鉴定,李某患有“情感性精神-躁狂状态”,目前症状活跃,没有责任能力。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实施纵火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经鉴定其为不负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近日,周至法院决定对李某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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