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是生财的工程,没想到却是坑钱的骗局。近日,哈密市法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利用虚构工程、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骗取了被害人赵某20余万元。
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赵某谎称自己可以从哈密市建设局承包哈密北出口北园春后侧地面的混凝土地面工程,并可将该工程转包给赵某。2013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以张胜利的名字与赵某签订一份工程协议,约定由张胜利从哈密市建设局办理哈密北出口北园春后侧地面工程,赵某负责施工,赵某并给张胜利支付办理该工程的前期费用40万,协议签订后,赵某陆续给张胜利支付了共计217000元的工程前期费用,但工程一直未开工。2014年7月,赵某让被告人张某带其去施工工地看现场,张某告知赵某没有该工程,并承诺给赵某还款,后被告人张某离开哈密并将手机关机、停机,致使被害人无法联系,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2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该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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