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法立案,不能判我离婚,我就永远是已婚,哪里还敢有人跟我相亲,跟我结婚?”得知此消息后,唐某很是苦恼。
状告民政局
撤销婚姻登记获“单身”
唐某说,后来有亲朋的提醒,既然“阿梅”是假冒别人的身份,那么当初民政局就不应该办理结婚证,可以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于是,今年4月28日,唐某向江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江油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
民政局认为,自己不是公安机关,只作程序性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而且法律也未要求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作实质性审查。因此,民政局也是依法履行办证职责,其行政行为并无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油市民政局在受理唐某与自称“阿梅”的女子婚姻登记申请后,在审查两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未发现“阿梅”的身份信息系虚假冒用,因而作出了错误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民政局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无过错。唐某在没有完全了解“阿梅”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草率与对方进行登记结婚,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民政局认定“阿梅”与原告符合结婚条件,并作出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据不足,该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日前,江油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撤销江油市民政局于2007年11月13日对唐某和“阿梅”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唐某终于重获“单身”。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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