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哈密市青年北路6号院的两位老夫妇徐某和张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与刘某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结果却变成了房屋买卖合同。近期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件。
2014年3月8日,老人之子徐某某说急需要钱周转,商议让老人把自己养老的房屋抵押给刘某,为了给儿子应急老两口同意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并将屋产证交与刘某,签订合同时老两口都眼花,并未仔细看清楚合同的内容,按照儿子说的情况在合同上签了字。当时刘某给老人的银行卡打了20万元,儿子拿走了老人的银行卡并给刘某出具了一张收到20万元的收条。2015年7月,当徐某夫妇被刘某起诉到法院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卖了。
事后徐某通过电话联系儿子得知,确实是儿子与他人商议将自己的房屋卖了。现在刘某起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徐某夫妇将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并称当时与徐某儿子徐某某商谈时,得知老两口准备要换新房,等买了新房才搬走,所以过户才拖了很长时间。徐某老两口现年已60多岁了,名下只有这套房屋如果被刘某拿走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并且这套房屋现在的价值在40多万左右,如果只卖20万老两口觉的实在太亏了。
法院审理认为,商议卖房的是徐某的儿子徐某某,老两口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此房屋买卖合同为应为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徐某夫妇撤销合同原告刘某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于是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最终老两口凑齐了20万退还给了原告刘某,原告刘某也向徐某夫妇退还房屋产权证。(通讯员 杨艳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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