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新疆木垒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木某与被告帕某于2011年9月1日签订牧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的28只母羊承包给被告,期限为一年,被告在来年返还羊只及50%的羊羔。来年被告返还时却少了3只母羊,原告多次向其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3只母羊及所产羊羔和交通费1850元。
庭审中,被告承认未返还3只母羊的事实,并称自己三年前承租了原告小舅子阿某的草场三年,并缴纳了承包费。但只使用了一年,后两年因为木某在使用该草场,导致他未能正常使用。被告向阿某索要承包费未果,遂产生了用木某的3只母羊折抵承包费的想法。
查明案情后,承办法官告知帕某,他与木某之间成立草场承包合同,想要回承包费应以阿某为被告另行起诉,不能用木某的羊来折抵。在法官的耐心讲解和思想疏导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要求赔付羊羔和车费的诉请,被告在五日之内赔付原告3只母羊。至此,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哈尼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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