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4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鸭溪责任区刑警队抓获史某,破获1起邮政储蓄员工盗窃客户现金的盗窃案。
9月20日,遵义县枫香镇辖区村民周某某来到刑警大队鸭溪责任区刑警队报案:她储蓄卡上的7200元现金不冀而飞,要求调查。
鸭溪责任区刑警队首先调查了周某某银行卡存放过程,逐一排查有可能接触卡的家人,虽然如此但案件毫无进展,侦查人员放弃国庆假日休息,调整思路调查周某某开卡后使用情况,调取视频资料认真分析,发现储蓄所工作人员史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4日,鸭溪责任区刑警队抓获史某,史某也对盗窃客户周某某现金案供认不讳。
据悉:2015年5月19日8时53分,遵义县枫香镇辖区村民周某某来到邮政储蓄所,请储蓄所史某帮她查一下卡内有多少钱;史某经查得知周某某卡内有8200元;周某某当即要求史某帮其取出1000元,史某索性取出8200元,并让周某某在8200元的取款凭证上面签字,但史某只付给周某某1000元,而史某将7200元据为己有。
8月17日,周某某又到邮政所请求史某帮助取款,但史某告之卡内没有钱了,明明还有7200现金,怎么会没有钱了呀?史某喊她回家好好想一下,之后周某某又两次前往邮政储蓄所找史某,但史某均搪塞不,周某某无可奈何不得不向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鸭溪责任区刑警队报警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史某(男,30岁,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涉嫌涉嫌盗窃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罗利中)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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