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宁路通律师事务所冯智才律师陪同宁津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乘火车来到上海市,与一起行政诉讼案的原告进行庭外的协商和解。
这是一起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纠纷。2007年一家外地企业在宁津县取得了部分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来该企业因经营困难工作人员离开了宁津县,后该企业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该企业开始提出的损失额为4900余万元。冯智才律师面对诉讼的不利局面,一方面积极认真的向有关领导献言建策,建议领导与双方和解,这样可以消除诉讼给县委、县政府带来的诉累,又可节省人力、物力。一方面与对方进行多次的沟通,指出对方企业的错误之处,消除其不切实际的夸大损失意图获得不义之财的想法。经过多轮的沟通和据理力争,该企业将索赔额一降再降,最后终于在当天谈判的13点左右,在双方当事人都饥肠辘辘的时刻,达成了赔付650万元的协议,并确定该企业对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均予以认可。该企业在协议达成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此案经过冯智才律师与双方企业的有效沟通,达成预期对某些方面的共识,成功的为县委、县政府排忧解难,得到政府部门和涉事企业的一致认可。(通讯员 曹仁昌 王海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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