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警技术中队勘查现场过程中,成功排除1起盗窃案。
10月9日21时10分,遵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遵义县某镇一文具店门面被盗价值30000余元的电脑、打印机等物。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副中队长张龙同志立即率技术员赶赴现场勘查:门锁完好,无任何破坏痕迹,但门面内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却不翼而飞了;长时间的现场勘查生涯,张龙同志心中有了不是盗窃案的预感。
张龙同志觉着冷静勘查完毕现场,马不停蹄调取了文具店附近的城市监控,发现报案人的妻子搬走了物品。
据悉:近期,报案要与妻子生隙。
张龙同志拨打报案人妻子电话,长时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张龙同志试着在微信内搜索报案人的妻子,好不容易搜索到报案人妻子的信息。
张龙同志向报案人妻子表明警察身份,报案人的妻子干脆利落地回答:门面是她开的,跟他没有关系;门面里面的东西也是她自己搬走的。
由于报案人不知妻子搬走了门面内的物品,所以向遵义县公安局报了盗窃案。(通讯员 龚庆波 陈秀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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