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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手段不当致人死亡 入狱

时间:2015-12-25 10:50:34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辛爽
导读:欠钱不还的行为自然不合法,然而动用私力非法讨债性质就会发生逆转,甚至身陷囹圄。债权人梁某因非法拘禁债务人并致其死亡,日前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欠钱不还的行为自然不合法,然而动用私力非法讨债性质就会发生逆转,甚至身陷囹圄。债权人梁某因非法拘禁债务人并致其死亡,日前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今年38岁的郑州个体老板梁某和商人齐先生素有经济往来,几年下来拖欠梁某数万元。到了年终岁尾,梁某向齐先生主张债权,齐先生以手头紧张迟迟不予归还,欠钱不还还慢条斯理着实让梁某大动肝火。

  这天中午12时许,梁某伙同四个铁哥们(均已判刑)在荥阳汽车站附近,将债务人齐先生强行带至郑州市中原区长江路与西环交叉口啓福路路边,对其进行恐吓、扇耳光逼其还钱,因齐先生未答应,几个人又将其拉至本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与南四环东北角一空地,继续向齐先生讨要债务。其中一人用橡胶棒朝齐先生身上打,在讨要债务未果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汽油浇到齐先生的身上。就在点火恐吓的过程中,意外导致齐先生身上的汽油被点燃。梁某急忙与同伙一起帮助灭火扑救,后齐先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齐先生符合全身大面积特重烧伤继发感染性休克死亡。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4年12月3日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经调解,梁某等人约定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00元。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因追债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系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法庭依法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通讯员 辛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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