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号上午11点半,家住山东省齐河县大黄乡某村的刘某骑着电动三轮横过马路去对面的学校接孙子放学。这时,李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远处快速驶来,因刹车不及时,将刘某的三轮车顶出三米远,三轮车的侧后方陷进去一大块,面包车的前保险杠也断裂下来,值得庆幸的是刘某并无大碍。经过交通事故鉴定部门鉴定,由面包车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但在民事赔偿时,双方争执不下,眼看交警方面处理无果,刘某一气之下打算将李某告上法庭。但考虑到双方街里街坊,且不希望将事情闹大,在刘某所在村村委会的建议下,双方来到大黄司法所寻求调解。
在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在所长蒋丙勇的主持下,双方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并分别表明了自己希望达到的理想处理结果。对于双方存在的分歧,蒋所长找到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进行了耐心地劝说,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面包车司机李某一次性付给刘某三千元用于三轮车的维修和后期维护,刘某此后不再以此事为由追究对方的责任。
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妥善的化解,既避免了对簿法庭、节省了诉讼费用,也维护了街里街坊的和谐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公正解决纠纷的立场、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高超的调解技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通讯员 丙勇 张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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