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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拖延法院执法被拘

时间:2016-06-01 16:58:4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胡正伟
导读:作为某银行职员并担任该银行出纳会计部主任的吐某某,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该银行柜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采取扣划措施时,有意拖延办理手续长达数个小时并将该消息泄露,导致应被扣划的案款被转走,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吐某某,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作为某银行职员并担任该银行出纳会计部主任的吐某某,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该银行柜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采取扣划措施时,有意拖延办理手续长达数个小时并将该消息泄露,导致应被扣划的案款被转走,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吐某某,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承办法官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本案被执行人在该银行存有300余万存款,承办法官立即对这笔存款采取了网上冻结措施。本想冻结成功后只要到银行采取扣划措施,这一案件就能顺利的全额执结,但人为的因素还是导致了意外发生。

  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该银行采取司法扣划措施时,该银行出纳会计部主任吐某某,先是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进行拖延,表示需领导审批为由多次离开柜台。两个小时过后,吐某说可以扣划了,但此时被执行人账户余额只有19万元,为此执行法官要求其协助打印该笔案款流水明细,但吐某拒不配合。很明显,吐某某的有意拖延并将扣划消息泄露出去,导致本案应被扣划的存款被转移,其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据此,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吐某某作出上述拘留决定。(通讯员 胡正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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