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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女当被告的背后

时间:2016-06-02 11:29:30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程舒平
导读:日前,笔者随乡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回访了去年六月安徽省舒城县法院河棚法庭、庐镇司法所、黄柏村委会联合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件。我们发现,当事人一家亲情融融,一点看不出过去的隔阂。老汉王海满脸写着笑意,左一声右一声的感谢政府,声称现在继子孝顺,亲闺女更孝顺,一句怨言也没有。

  日前,笔者随乡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回访了去年六月安徽省舒城县法院河棚法庭、庐镇司法所、黄柏村委会联合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件。我们发现,当事人一家亲情融融,一点看不出过去的隔阂。老汉王海满脸写着笑意,左一声右一声的感谢政府,声称现在继子孝顺,亲闺女更孝顺,一句怨言也没有。

  原来,老汉王海在告继子赡养案中还有小插曲,家住庐镇乡黄柏村的70岁老汉王海,将继子王明告上法庭,诉称:其继子王明三岁时随母亲改嫁到他家生活,一年后,其亲生女儿、与王明同母异父的妹妹王月出生。王明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23岁时成家。2004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分家,王明另立门户,老伴随王明生活。王月出嫁后,王海独自生活,近年来,其因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要求其赡养自己。

  当河棚法庭的法官得知王海没有依法将自己的亲闺女王月作为共同被告时,要求王海追加亲闺女王月为共同被告,但王海以亲闺女王月非常孝顺为由拒绝追加。法官向王海详细解释了法律的规定,并依职权将王月追加为共同被告。

  在调解过程中,王明辩称:继父王海性格暴躁,对其毫无关爱之情,其在亲舅舅的资助下才上完初中;继父还非常偏心,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倒是关爱有加;在共同生活的20多年里,继父对其横竖找茬,2004年分家时,其没有分到任何财产;分家时,协议由其赡养母亲,继父应该由妹妹王月赡养,现在继父诉请由其支付赡养费,没有任何道理。王月连连痛陈继父过去的种种不是,说到激动之处,竟一下子站起,将自己的脑袋往墙上砰砰撞击,幸被村干部及时阻止。

  王月辩称:自己虽出嫁,还在照料父亲的生活,追加为共同被告,于情于理相悖,左邻右舍在看笑话,不能理解。兄长和父亲不和,对父亲不管不问,父亲气不过才起诉,法庭应该管他才对。

  调解陷入僵局,法庭、司法所、村委会都觉得应该分别做工作,于是将王明拉到村委会的一个单独办公室。村主任劝解王明道,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论过去如何,毕竟是继父和母亲一道将你从三岁抚养成人,希望你看到继父的好处。王明称其已经赡养了母亲,法官见状向其详细解释《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在继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义务给付赡养费;赡养父母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慰藉;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使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达成协议,也不能违背老年人的意愿;如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赡养义务,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另一个办公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在做王海的工作,王海也意识到当初对王明确有愧对之处。

  当双方再次坐到一起时,王明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但希望法官考虑到其同时要赡养母亲,王海也当场向王明表示歉意。最后,三方达成协议:王海的日常生活由女儿王月照顾,继子王明每年给付赡养费4000元,以后的医疗费等费用由王明、王月共同负担。至此,这对继父子间三十年的积怨得到化解,王海的晚年生活有了着落,这对继父子间的亲情也得到延续。(通讯员 程舒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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