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恢复父女感情家庭重返温暖。
开某到法院起诉,得知父亲没有按要求给每个月1073元的抚养费。开某四岁时,父母离婚,一直母亲阿某抚养,开某现在11岁,但父亲一直不关心她的生活、学习、甚至一份钱的抚养费都不给。
通过立案庭法官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开某的爸爸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每个月500元的抚养费并定期看望孩子,照顾她的学习和生活。法官根据案件类型,从当事人的实际出发,分析矛盾所在,将亲情和法律相融合,恢复了孩子和父亲亲情。(通讯员 米热班·图尔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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