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5月,小姑娘陈某在路边等车,艾某驾驶出租车从南向北行驶,为了揽客,一个急刹车,与从后面驶来的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撞到了路边的陈某,造成陈某严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路边民众报警,并将陈某送至医院。公安局交通交警大队随后赶到,认定艾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出租车驾驶员艾某在路边准备停靠揽客时未打转向灯告知后方车辆且急刹车,导致后方车辆撞上前车,并殃及路人陈某,后经伤残登记鉴定为十级伤残。出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共同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9万余元。
法官提醒:车辆在路边准备停车时切勿急刹车,一定要看清后方是否有车驶来,并且打转向灯以示告知后方车辆,避免以上事故再次发生。(通讯员 耿芳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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