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美丽中国

南溪区刘家司法所成功指导调处起拖欠建房工程款纠纷

时间:2016-11-23 10:31:1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陈永松 郭晖
导读: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成功指导调处一起拖欠三年多的建房工程款纠纷。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成功指导调处一起拖欠三年多的建房工程款纠纷。

  2013年,南溪区刘家镇高楼村六组的曾某新建楼房,建房方是高楼村四组刘某,建筑面积约300多平方米,应付刘某9.8万,实付6.1万,现在三年多过去了,曾某仍拖欠刘某建房工资3.7万多元。曾某以房子漏水,且面积有误为由,拒绝支付。刘某则表示,当初未签订合同,漏水与自己无关。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相持对立。

  在接到申请后,刘家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员展开调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充分运用《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讲解:一、合同关系:虽然建房之前曾某与刘某并没有签订建房合同,但是《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规定非常明确地表明我国《合同法》保护事实合同的观点。二、房屋面积:房屋建成之后,国土所已进行丈量并发放相关证件,因此以《土地使用证》上为准。三、房屋漏水问题: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根据原因,承担过错责任。

  经过调解员公平公正、依法的调解,听取双方意见,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以下书面协议:1、曾某不再重新丈量建房面积;2、刘某少收3000元,不对曾某的房子进行补漏;3、曾某支付刘某建房款3.4万;4、征得刘某同意,曾某写下欠条,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完清欠款。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由调委会监督执行。(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