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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新政

时间:2017-03-24 12:16:35  来源:新华社  作者:叶含勇
导读: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3日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决定自3月24日起实施新一轮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包括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外来人口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等。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3日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决定自3月24日起实施新一轮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包括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外来人口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等。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轮限购新政既扩大限购范围、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也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以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规定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去年10月1日 、11月17日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为强化区域职住平衡,《通知》规定,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不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限购政策继续按去年11月17日成都市出台的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此轮限购还加强了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通知》要求房管、人社等部门强化部门协作,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也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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