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益现场

泉州举行“关爱老人 与法同行”系列活动

时间:2017-04-01 14:12:20  来源:中国公益之声  作者:肖松清 林楷煜
导读: 3月30日上午,由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微公益协会等14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关爱老人与法同行”系列活动在泉州府文庙广场拉开序幕。

 11.jpg

  活动现场

  中国公益之声讯 据新华网消息(肖松清 林楷煜) 3月30日上午,由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微公益协会等14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关爱老人与法同行”系列活动在泉州府文庙广场拉开序幕。

  面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新情况以及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政府和社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责任,充实完善了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作出了更具基础性、前瞻性制度安排,为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泉州市目前共有老年人口98.7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3.3%。老年人已成为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一个重要群体。”泉州市老龄办副主任商黎霖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现象日趋明显,家庭照料功能不断弱化。因此,老年人更加需要得到下一代的关心照料,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和认可,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给予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活动汇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其中,响应“与法同行”敬老助老倡议。在泉州微公益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肖建福看来,继承弘扬传统美德,自觉践行敬老、养老、助老文明行为,是每一代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除了履行赡养父母长辈的法律义务,做到物质上供养之外,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肖建福说,泉州微公益协会将经常组织敬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对老年人给予社会优待,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便利的敬老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