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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度过“最难就业季”

时间:2013-05-21 18:21:32  来源:法制网  作者:雷振岳
导读:5月16日,因应聘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员而被要求必须具有南京市户籍遭拒,安徽应届大学毕业女生苏敏(化名)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南京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24元。

   5月16日,因应聘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员而被要求必须具有南京市户籍遭拒,安徽应届大学毕业女生苏敏(化名)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南京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24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当天收下诉讼材料(5月20日新华网)。

  我更愿意将苏敏的这种因为就业歧视而起诉的做法,称为“秋菊精神”。秋菊以她的执着和对“说法”的认死理,成为中国式打官司的代表,并被树为中国人维权的典型。

  有报道称,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面对“最难就业季”,国家和社会在积极为大学生的就业寻找出路,但相反的是,一些企业有意提高就业门槛,搞出了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很多大学生不仅要承受就业竞争的压力,可能还要承受更多就业歧视的压力。对此尤其应该提倡公民与违法企业“死磕”的精神。

  如果遭受就业歧视的公民都能像新闻中的苏敏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屈不挠,据理力争,甚至诉诸法律,成为无怨无悔的“维权蜗牛”,让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不但迫使其取消歧视性条款,还要其承担道义及败诉责任,那么,猖獗的就业歧视,肯定能得到积极改善,慢慢得到进步!

  遗憾的是,从“乙肝歧视”、“艾滋歧视”,又到今天的“户口歧视”,当下的就业歧视的发展态势,可谓是范围越来越大,愈演愈烈。就业歧视大量存在,而依法维权却没有成为潮流,绝大多数人,受到就业歧视后,还是选择了沉默,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诉求。尽管2008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对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却很少有人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何尝不是就业歧视愈演愈烈的一个无形和无意的推手呢?

  不要一谈到就业歧视,就说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当前中国的制度建设已经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律的正确实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法治在很多时候缺的不是“法”而是“治”,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所以,这个时候更需要公民个人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诉求意识,多一些“秋菊精神”,只要自我权益受到了侵犯,就要大胆维权、大声维权,不因为问题小而心不在焉,不因为维权成本高而放弃诉求,只有每个人都把法律当回事,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违法者形成法律的威慑。

  平稳度过“最难就业季”需要政策合理安排,更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雷振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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