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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户人家同时买

时间:2013-08-28 10:47:52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焦哲
导读:最近市民王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他2011年在江宁从个人手上购买了一套尚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最近终于等到房子建成交付了,没想到在搬家时却发现有一户陌生人已经住了进去。一了解,原来这户人家也从同一个人手上买了房。

    一套房子先后被卖给三户人家

  现在2户人家都有凭证,上演“抢房大战”,警方证实卖房人系赌徒

  最近市民王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他2011年在江宁从个人手上购买了一套尚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最近终于等到房子建成交付了,没想到在搬家时却发现有一户陌生人已经住了进去。一了解,原来这户人家也从同一个人手上买了房。

  王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是江宁区天景山小区荣华苑7幢509室。他告诉记者,自己是南京秦淮区人,2011年8月份,在网上看到这处房源。房屋面积有100多平方米左右,价格大约60万。因为觉得房价便宜,位置也不错,就找到了卖房人商谈。卖房人是一泰州籍老太,老太说,这是一处拆迁安置房小区,尚未建成交付,房主是一个江宁当地的拆迁户叫王某。老太在2004年房子还没建的时候就以很低的价格从王某手中购买了这处房产——之后房子久久不交付,老太因为等不及了,所以就在网上转卖,她只需要本金,剩下的价格由王先生和王某谈。

  在2011年8月11日,王先生和王某达成协议,双方谈好以46万元的价格成交。现场先付25万元,并签有收款字据,还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付钱后,王先生在2012年7月23日代王某和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

  让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最近他满怀欢喜准备入住新房,却发现509室里已经住了人。对方是一对小夫妻加一位老人,自称也是从房主王某手中购房。两户人家为了争夺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发生冲突,王先生也采取过撬门、强搬家具等方式,闹得很不愉快。

  8月23日中午,记者在江宁天景山农贸市场也见到了这户购房人。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是江宁湖熟街道人,2006年12月,他们也是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从王某手中购房,共花费23.5万——双方也签有购房协议,手中也有付款凭证。卖房人王某也给她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不过是复印件。陈女士认为,自己买房在王先生之前,现在王先生虽然手中购房凭证齐全但叫自己搬出去是没有道理的。她说他们夫妻二人都是在农贸市场卖菜的,一年也赚不到20多万。说到这里,她哭了。

  这一套房子,从2004年到2011年期间,为何会被先后卖了三次呢?王先生和陈女士两位购房人说,据他们了解,这个房主王某是个赌徒,打牌输了不少钱,可能是想通过一房多卖的方式还赌债。陈女士和王先生现场拨打王某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8月26日,记者就此事咨询房屋辖区派出所。派出所表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目前也只以调解为主,建议两位购房人去法院起诉王某。警方同时向记者证实,王某确实是个赌徒,曾经因赌博被派出所抓过。

  律师点评

  可以通过状告中介挽回损失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徐俊律师指出:此事件中涉及的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几位买房者都没有进行房产登记,在债权关系中通常是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履行的,一般来说合同后者属于无效合同。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拆迁安置房受政策影响较多,购买时要慎重。拆迁安置房房主若是一房多卖,后购房者只能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事中购房人还有“转机”。因为购房人并不是直接与房主发生买卖关系,而是通过房屋中介。中介收取了购房人费用,却对房源审查不严,也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让购房人有房可住。购房人王先生可以将中介公司和房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房地产业界人士则向记者介绍说,拆迁安置房要在交付5年之后才可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事件中,早在2004年,距房子交付还有八九年的时候,房主就已将房屋售出,明眼人一看便知有问题,根本不应该买。 (记者 焦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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