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邮政公司赔6000余元
李先生称,通过多次与邮政领导沟通,“一开始他们态度还蛮好的,但是因为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最终也就谈不下去了,现在他们的那个办公室主任已经不接我电话了。”
最后李先生得到了邮局通知,称因为包裹未能保价,只能赔偿81元,他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今年1月22日,李先生到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南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下称邮政公司),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555元。
随后开福区人民法院立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3月21日,法院判罚被告邮政公司赔偿李锦双及其亲友护照补办费、照相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055元。
在李锦双给记者出示的案件判决书上面,记者看到,开福区法院认为,案件中被告公司所经营的快递业务不属于邮政普遍业务而属于快件业务,因此案件中所争议的快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的保价赔偿规定。而是应当按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当事公司:只补偿补办证件费用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邮政公司。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我们在网上有个回复,你去看那个就行了。”
在红网相关投诉帖子后面,“长沙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29日回应称:“对于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遗失情况,我们表示非常抱歉。您这个事,邮局一直跟您承诺,补偿您补办证件的费用,但是交通费误工费是不予赔偿的。也由于我们已经上诉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判决,一经法院判决,我们会立即按判决执行。”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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