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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终审胜诉 极具标本意义

时间:2013-07-15 18:00:4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钱桂林
导读: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15日上午九点十五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

  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15日上午九点十五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7月15日央视新闻)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不足3000元的钱,在当今这个物价屡创新高的年代根本不算什么。但这是“上访妈妈”唐慧的胜利,也是社会正义的胜利!

  还记得今年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当天下午,法院宣布判决结果,认为原告唐慧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驳回她的诉求。走出法庭时,唐慧跪地掩面而泣。当时的这幅画面,让很多人为之动容,人们也在思索这样一个问题——弱势者还有法律撑腰吗?

  自己的女儿遭受严重的性侵,作为受害者的妈妈向有关部门上访,本是情理之中,完全可以理解。而有关部门却如临大敌,竟然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将其拘捕,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今天,着实令人无法接受。

  正如有专家就此案为什么呈现舆情一面倒的情况所剖析的那样,因为所有的案子总是“情、理、法”的交织。在感情上,老百姓是倾向唐慧的,她是受害者的母亲。但唐慧又是一个文化程度有限的农村妇女,她为了伸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能像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样全靠理性表达。事实上,如果唐慧“理性表达”了,就真的有用吗?就能推进案件的进展吗?谁心里都明白,如果永州处理“11岁幼女强迫卖淫案”能像三亚处理“校长带女学生开房案”一样果断明了,唐慧还需要跪地上访吗?如此跪地上访全部是唐慧的责任吗?

  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极具标本意义,这让我们看到中国司法的希望,看到法治中国的希望。其实,某些案子之所以“山重水复”,说到底,还是人高于法、权大于法,其结果是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谈,关键是重创司法公信力,让法律蒙羞。但愿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能让所有的司法者警醒,让所有的公权警醒。(钱桂林)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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